婚后买房一个人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一个人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房产并只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亦可视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所谓夫妻共有财产,即是在缔结夫妻关系的持续期间内所获得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财产,均被归属为夫妻双方共享之财产范围,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对于此等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有一方的父母进行购房投资,且其产权证上的名字为出资者本身所代表的子女,那么这种情况一般被视为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然而,倘若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但房产权却被登记在了配偶的名下,通常需要被认定为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因此将其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即使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也同样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夫妻结婚后购置的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时,通常会被视为由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而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双方面共同所获取的各种形式的财产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这些财产无论是登记在何人的名下,其归属权均归为双方共有的范畴之内,使得双方当事人在处置这些财产时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即使房产证书上仅有一方的署名,另一方同样具有参与该房产的处置以及决策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