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搬走怎么办
一、离婚女方不搬走怎么办
若离婚后女方拒绝迁出并侵犯到了男方的财产权益,此种情形下,男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以便恢复对于该房屋的使用及支配权。倘若在双方达成离婚合意之时,已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居住或使用权归属,那么另一方继续滞留家中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对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严重违反。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过程中,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首先,若是不具备直接抚养孩子责任的一方,他们需要定期地按月以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其次,如果夫妻两人育有两名或更多的孩子,那么此处的抚养金额度则可以适当地提升至百分之五十左右。
另外,当父母双方均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时,他们也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所提到的比例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之后,如果女方执意不肯搬离并对男方的财产权造成了侵害,那么男方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请求,以恢复房屋的完整使用权。倘若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已经明确确定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男方,然而女方却坚持不愿意离开并且这种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