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后如何复婚
一、调解离婚后如何复婚
恢复婚姻及申请建立新婚姻的流程相似,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意欲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需要携带必备证明文件共同前往任意一方长期居住地所在地区、县或者市一级民政局(或镇级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正式的婚姻注册申请。婚姻关系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契约,其产生以及终结都需要依照特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因此,无论是再次步入婚姻还是初次结婚,都需要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自填写一份《申请恢复婚姻登记声明书》;
(3)签署姓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恢复婚姻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署自己的姓名或是按下指纹以示确认;
(4)审核与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明文件以及声明书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当所有条件均满足恢复婚姻登记的要求时,才会予以批准并进行登记。在完成恢复婚姻登记的手续之后,需要将原有的离婚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予以撤销,然后发放新的婚姻登记证书,这样才能使新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5)颁发婚姻登记证书。在完成恢复婚姻登记的手续之后,需要将原有的离婚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予以撤销,然后发放新的婚姻登记证书,这样才能使新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调解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当夫妇离婚之后,如若发现对方在离婚过程中隐藏或转移了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无奈之下可选择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再度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地划分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有效期仅有三年,从被发现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应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修复婚姻和重新建立婚姻的流程,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首先,申请人均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的申请,同时填写必要的声明书,并在上面签字确认。经过严格的审查与登记程序之后,新的结婚证书将会被颁发给申请人。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一系列必需的证明文件,然后前往他们其中一方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地区民政局或者镇级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办理。当所有的手续都顺利完成以后,原来的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就需要被撤销,只有这样,新的结婚证书才能具备法律上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