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首付谁付的就是谁的吗
一、离婚后房子首付谁付的就是谁的吗
关于首付款与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曾签署过房屋销售合同且独自支付了首付款,而在随后的生活中则使用了共同拥有的资产来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当夫妇二人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时,该栋房屋将首先通过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所房屋将依法归属于先前签署购买合同的一方,同时,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房产权属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下,若该房产本身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那么无论离婚与否,其所有权都将经由法律程序予以维持,无需经过分割事宜。而针对第二种情形,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当两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必然要面对需要妥善处理该房产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可尝试通过互相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届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手段:其一,若双方皆认为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并可欣然接受以竞争性拍卖的方式获得房产权利的方式,那么这一要求应当得到批准和认可。其二,若其中一方坚持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对此房产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义务对另一方提供相应水平的经济补偿。其三,若双方均未提出明确的权利主张,那就可以考虑委托政府部门或是法院直接将此房产进行公开出售或拍卖,然后再将拍卖所获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离婚之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中一方签署了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首付款,而后续的贷款部分是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在离婚之时,首先应当按照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如若没有任何协议存在,则应依据法律规定,将该房屋所有权判予购买者,同时需要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