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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房子需要过户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3 阅读: 101次

一、夫妻财产分割房子需要过户吗

在离婚过程中涉及的财产分割房产问题上,确实存在着进行产权顺利过户的途径。然而,为了确保公正性与合法性,我们建议您务必前往相关的公证机构进行必要的公证手续。此外,您还必须随身携带离婚时达成的相关协议书文件,以便作为证明文件的一部分。请注意,以上的要求仅适用于您选择的协议离婚路径,如若您是走诉讼程序处理离婚事务的话,只需携带法院的判决书即可,而无需再去做公证。随后,您只需要带上所有所需文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及过户手续便可完成整个流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夫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可以放一起起诉吗

离婚时产生的共同债务,可进行合并诉讼。关于可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包括:

首先是夫妻双方均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或存在后续配偶方承认此笔债务的明确证据等共同表达出的借贷意愿所形成的债务;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最后,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夫妻离婚所涉的财产分割及房地产交易问题上,确实存在实现所有权顺利过户的多种途径。然而,为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平合理性以及符合法律规定,建议阁下务必亲自前去正规的公证机关进行必不可少的公证书办理手续。此外,您还需特意携带着离婚时期签订的各项协议文件,以此构成证明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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