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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给儿子买的房算谁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3 阅读: 138次

一、婚前男方父母给儿子买的房算谁的

父母于子女结婚前购买房产给予子女,其应得所有权的情况如下:倘若房屋产权已正式登记于子女名下,一旦面临婚姻破裂,此笔财产将自动归属子女所有。反之,若是仅以赠予名义将房屋给予子女,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却以父母之名进行登记,如此一来,尽管名义上房屋由子女所拥有,但实质上仍属父母所有,仅供子女居住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前男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其判定需根据实际状况具体分析。鉴于法律规定,在结婚之前,您所赚取或购买的财产均归您所有,除非双方先前已明确商定将其视为夫妻公共财产。因此,假设男方父母在二者缔结婚姻前为其购置房产且仅落户于男方名下,那么该房产主要可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您无关。

然而,若此房产由男方以贷款方式购买,并且婚后您与对方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此外,倘若男方父母在婚后为您和男方购置房产,但并未特意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男方一人,则此类房产亦有可能转变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倘若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购置房产并将其登记在子女的人名之下,那么这一房产可被视为子女的私人财产,在夫妻离婚之时无需进行分配和分割;而如果虽然这个房子已经赠与给了子女,但是所有权仍旧没有改变地登记在父母的名字之下,那么这所房子得归属权仍然属于父母,子女仅拥有居住的使用权,当夫妻面临分手的情况时,也不会涉及到此房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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