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向亲生父母讨要抚养费是多少
一、养父母向亲生父母讨要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在达到离婚阶段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支付,其所占月总收入的比例通常以不直接负责养育责任的一方为参考点,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范围,多数情况下为20%-30%之间。
然而具体数额的确立,须紧密结合子女个体实际需求、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来进行综合考量与衡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养父母向亲生父母要抚养费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养父母并无资格向生父母提出支付其所抚养的子女的抚养费用。若收养行为合法有效且形成了真正的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则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定主体为养父母,而生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联系自然终止,养父母须承担起抚养和养护子女的重大责任,换言之,他们无权向生父母寻求支付抚养费用。自收养关系正式设立之日起,这对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亲子关系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离婚夫妇就子女抚养费用的分配比例达成共识的过程中,往往会考虑到未实际行使养育责任一方每月收入总额的20%-30%。然而,这一具体的金额数字必须是由子女日常所需、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以确保孩子能够获得充分且适当的抚养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