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必须要有冷静期
一、离婚是否必须要有冷静期
在离婚程序中,是否需要设立冷静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事务时,如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设立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若双方选择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决问题,则应规定一个月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书申请;否则,将被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若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需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便可直接作出离婚判决,无需设立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是否可以不要冷静期
1、在法律意义上,离婚并非强制要求规定“冷静期”这一步骤。若涉及到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只要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由调解无效后,便可依法判定离婚,无须遵循“离婚冷静期”制度。
然而,倘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则需遵守法定的30日“离婚冷静期”规定。
2、从理论上来讲,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有关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刻算起,满30个自然日后,无论哪一方表示其不愿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均有权回绝离婚申请并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是否必须要有冷静期”,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