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没有义务给你带孩子这话在理吗
一、老人没有义务给你带孩子这话在理吗
确实如此。孩子的祖父祖母及外祖父母并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与监护孙子女的义务。
然而,作为父母,他们具有法律上规定的抚养和监护子女的责任。只有当父母双亡或者丧失抚养能力时,才有可能由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和抚养者。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老人没有户口怎么解决
关于老年人口缺失户籍状况下如何采取相应措施的问题,我们建议老年人寻求子女亲属的协助以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他们可以根据以下详细指南准备所需证明材料并向户口迁入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正式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和家庭关系证明——退休证明的原始文本;
3.父母和子女的个人户籍信息——《居民户口簿》及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其复印件;
4.子女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证明文件——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人没有义务给你带孩子这话在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