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可以申请离婚吗
一、性格不合可以申请离婚吗
通常情况下,当存在个性差异问题时,婚姻双方可得正视这一事实,选择离婚途径解决。
然而,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必须以合意或法律诉讼两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若采用合意离婚的方式,则要求夫妻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在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后,便可领取离婚证书。而对于采取法律诉讼离婚的方式,则要求其中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待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且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当准许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性格不合离婚会批吗
是的,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当事人可亲自携带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法院进行立案申请;法院接收立案请求并进行审核后,会在15日之内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审理日期。
通常而言,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都会先行进行司法调解,若调解无果,才会作出正式的裁判结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到婚姻关系中的女方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法院将暂时不予接受此类型的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性格不合可以申请离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