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超过一个月了怎么办
一、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超过一个月了怎么办
若在超出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夫妇双方均未至民政机关提交离婚证申领申请,则应视为该离婚登记申请已被撤回。如仍有意愿进行协议离婚,需重新向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再次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须经历为期一个月的暂缓期之后,方可申请向所在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多久失效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的一个自然月内未能按时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则该项申请将会失效。在此情况下,如有当事人希望解除婚姻关系,须重新提交离婚申请,此后再次经历一个自然月的离婚冷静期后方能正式申请办理离婚事宜。当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即将届满时,若夫妻双方对是否申请离婚持有不同立场并产生质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将无权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而婚姻登记机关将自动视其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行为,从而保证婚姻关系继续保持合法有效性。倘若其中一方坚持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仅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或是由双方重新沟通商议,寻求共同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超过一个月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