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一、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无效婚姻,又被称为违法婚姻,是指由于在男女双方结合时触犯了法律所规定的结婚条件,导致该婚姻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例如严重的重婚行为、存在法律明确禁止通婚的亲缘关系以及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等情况都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由于其缺乏婚姻缔结的必备要件,从而导致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婚姻形式。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首先,重复登记的婚姻;
其次,存在被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近亲关系(即亲戚之间不得缔结婚姻);
再次,未达到法定年龄标准而缔结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则是指因受到外界压力或胁迫,使得缔结婚姻的一方当事人得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宣告该婚姻无效。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在缔结婚姻登记之前,一方当事人若身患严重疾病却未能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在此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取消此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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