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骗取钱财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一、以结婚为目的骗取钱财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某人以缔结合法婚姻作为诱饵,从而非法获取金钱财富,那么其涉嫌的犯罪行为被定义为“诈骗罪”,立案标准为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
然而,如果其蓄意所得的财产是某位当事人属于婚前私有的财产,或者是与其具有某种特定关联的第三人所拥有的财产,而非婚姻关系确立之后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则这种情况会被视为更为严重的诈骗罪行。对于那些以缔结婚姻为借口,以虚假陈述或掩盖真实状况的方式,故意从他人处获取大额金钱财富的不法行为,均可以参考按普通诈骗罪进行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分手后要回吗
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巨额馈赠例如彩礼、房地产、汽车以及订婚礼戒等珍贵物品,如果在赠与行为发生时,所附加的婚姻关系并未正式成立,那么这个赠与则尚未生效;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最终选择分道扬镳,那这些馈赠就应该被全数返还给赠与人。对于那些相对较小但是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的馈赠财物,即使在分手之后也无需进行返还款项的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以结婚为目的骗取钱财立案标准怎么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