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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但丈夫不肯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0 阅读: 70次

一、想离婚但丈夫不肯怎么办

假设在面临离婚时男方坚决不予同意,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依法选择透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制度,只要夫妻任何一方向离婚提出要求,均可获得有关组织进行调解的机会,或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针对这些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会以调解为首要任务;若发现感情已然破裂且调解无果,应当准许其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究竟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

首先,需前往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这项工作通常在立案大厅完成,立案大厅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便会批准立案。假如双方非同个地方居住者,应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即女方必须去男方所在地区发起诉讼。

其次,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明确表达诉求判离的起诉书(共三份);

(2)家庭成员户口簿;

(3)身份证件(如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在经过立案大厅审查并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之后,将会出具立案通知书,提醒原告缴纳诉讼费用,随即法院正式接手案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想离婚但丈夫还欠娘家钱

针对该情况,需依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性质进行细致分析和妥善处理。

具体而言:

对于同时具备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或是在事后得到另一方同意等等这两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一方借助个人名义负担的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形之下,作为配偶的一方便负有偿还的神圣职责。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超出了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范围,那么这种债务就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种情形之下,其配偶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想离婚但丈夫不肯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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