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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9 阅读: 108次

一、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依据如下标准进行确定:

首先,如夫妻二人已经就婚姻期间的财产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这一约定将作为划分财产归属权的首要准则。

其次,倘若夫妻能够通过合理的协商达成共识,关于财产的详细分配方案也将遵照协商内容执行。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或者未制定具体的财产约定,则需要交由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审查和裁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在婚姻开始前还是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个人财产都应归为自身财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双方同意离婚当天能离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离婚手续并不能立刻完成。

若双方决定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自提交申请当日起计时,最快可在31个自然日内获得离婚证书。

在提出申请后的30日内,若有任何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均有权前往指定民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我们常说的“30日协商期间”。

当该期限届满后,从第31天起计算,直至第60天为止,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赴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同意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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