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其户籍去向通常存在两种选项可供抉择,分别为继续驻留在原地或将户口迁返原籍所在地。如果选择将户口迁返原籍所在地,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资料,前往相关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迁移申报。由于这是由离婚引发的户口分离及迁移事项,因此当事人需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有什么危害
离婚之后,如果女方未能及时将本应属于她的那份户籍关系从原住所中迁出的话,将会带来以下几点不容忽视的直接影响,而这些影响大多数时候都偏向于对女方产生不利的影响:
首先,女方可能会遇到有关户籍转移方面的种种麻烦;
其次,女方今后无论是购买新的房屋还是续购原有资产,都必将受到这一行为的严重影响;除此之外,当前居住的房产价值也或多或少地会因为女方没有及时迁出户籍关系而受到一些负面冲击;
最后,这一情况还有可能在某个程度上影响到子女的正常就学之路。对于那些在户籍迁移过程中有需求的双方,完全可以由这里户口登记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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