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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9 阅读: 66次

一、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关于孩子的抚养事宜,需以有利于孩子健康顺利发展为根本着眼点,仔细审视和核实双方的具体情况,再作出判断和裁定,然而这并不仅仅是基于经济状况进行评断。

然而,在哺乳期内的孩子通常会被判定由母亲抚养,若非处于哺乳期阶段,则需要进一步考察哪一方更加适宜孩子的成长,同时也需要征询孩子自身的意愿。倘若在未来的抚养过程中,某一方不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将跟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母亲存在如下任一情形,则孩子可能会被父亲抚养:

(1)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虽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2、父母双方协商决定,让不满两周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且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这样的决定是可以得到批准的。

3、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希望孩子能跟他们一起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形,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1)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

(4)孩子跟随其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益处,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4、当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时,双方都希望孩子能跟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很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孩子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这种情况下,孩子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权就应该被考虑进去。

5、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问题产生争议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个孩子的个人意见。

6、在确保能够更好地维护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也是可以得到批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起诉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

1.父母若办理离异手续,关于子女抚养权事宜,首先应经双方法定代理人共同商议决定,如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管辖法院裁判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充分审视当事人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素养、职业特点、作息规律以及生活环境因素,以期得出公正合理的抚养权判定结果。针对年龄小于两周岁的子女而言,法律明确规定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但父母并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会依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至于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法律也即是说,孩子愿意跟随哪一位亲属生活,那个获得抚养权的人便是最终的监护人。

2.当因某一方存在过错而引发的婚姻纠纷时,子女抚养权通常会归属无过错行为的那一方。由于此种情境下,夫妻不睦的环境可能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一旦将抚养权判定给有过失责任的一方,势必会对孩子的心理生理产生深远持久的负面影响。基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人民法院很有可能会将抚养权授予没有过错的一方。父母双方亦可协商达成共享抚养权,但必须在自愿基础上签订抚养协议,或在法官的协助下完成抚养协议签署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孩子归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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