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吗
(1)若男女双方在离婚之后的一年期限内,对先前协商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表达出任何异议并试图更改或撤销之,那么此种情况下,国家审判机关有责任对其请求予以受理。
(2)然而,在司法机构受理了相关案件后,如果没有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涉及到任何欺诈、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证据,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坚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3)在离婚事件过后,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蓄意隐瞒、擅自转移、恶意出售、故意破坏或者肆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同样有权向法院提出重新分配财产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离婚之后,当事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财产分配的重新审理申请。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可以考虑申请重新审理财产分配事宜:
首先,倘若在离婚过程中,原配偶之间对于财产分配问题尚存在不同理解并希望能够通过协商方式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则当事人可以经过商议达成一份关于财产分配的新协议;
其次,如果在离婚后,当事人无意间发现前任配偶故意隐瞒、私自转移、随意处分甚至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虚假债务试图非法占有共同财产,那么他/她有权以合法途径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请求重新审查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共有财产;
最后,若在离婚期间,当事人曾遭遇任何欺诈、威胁、恐吓等不公平待遇,那么他/她同样有权在离婚之后申请重新审查财产分配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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