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协议管辖吗
一、离婚案件可以协议管辖吗
关于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规定,不可采用协议管辖的方式进行审理。仅有合同之争或财产权益纠纷等可通过协议方式来制定受诉法院,然而离婚案所蕴含的人身关系问题使得其不适用于协议管辖原则。故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交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同时,若其中一方配偶离家已远超过一年时间,另外一方请求离婚的案件,有权由原告本来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处理。倘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其中任何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应由被告目前长期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进行审理;如被告无长期居住地,也可选自原告诉告之时正在暂居的地区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然而,对于当事人在解除了婚姻关系后所引发的财产权益纠纷,则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来约定管辖事宜。所谓协议管辖,也被称为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之争或财产权益纠纷的相关事件前或后,以书面形式确立的用以解决他们之间纠纷问题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离婚案件可以网络开庭吗
公民可依法向互联网平台提出电子诉讼申请并进行审判工作。当事人有权通过网络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各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均设有专用于网上立案的服务窗口,按照系统内相应的操作指南即可完成。在准备网络立案时,还需同时上传离婚起诉书及相关法律依据作为辅助材料,以便法院顺利审核与受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案件可以协议管辖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