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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房给我了算婚后财产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7 阅读: 74次

一、父母拆迁房给我了算婚后财产吗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认定问题。假如父母将没收或拆除的房子作为礼物赠与其儿女,那么这种行为应被视为婚后财产的范畴,然而,至于此房产是否构成了夫妇之间的共有资产,还必须参考它的具体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如果父母在作出这种赠送行为时,明确声明该房产仅是为其儿女保留,那么应该把它视作私人财产,但若是没有明示这一点的话,那么就可理解为是对夫妻双方赠送的,如此以来,这个房产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共有的财产,同时另一半配偶也拥有其一部分的所有权。因此,如果有人希望能够完全单独享有该房产,他们应当与父母签署一份赠予协议,明确表明这份礼物只是赠送给自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父母拆迁房给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律层面上,父母所拥有的拆迁房产并不属于夫妻两人的法定共有财产,应当明确归属于父母个人所有。鉴于被征收拆迁的房屋本身即为父母的私有财产,因此,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自然而然地成为父母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该项拆迁补偿是基于家庭成员数量来进行分配,并且夫妻二人都属于被补偿的范畴之内,那么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该处拆迁房产亦将依法享有相应的份额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拆迁房给我了算婚后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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