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相关证件和材料需要哪些
一、离婚相关证件和材料需要哪些
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时,您需携带以下必要的证件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以及最为关键的结婚证明等等。
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婚姻登记处必须具备相应的管辖权限;
其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再次,双方都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当事人还需持有离婚协议书,其中明确记载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诸多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
最后,当事人还需持有由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书。
同时,每位当事人还需提交两张尺寸为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最后,当事人还需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离婚相关费用是指什么费用
在离婚事务中,夫妇双方除了要承担起抚育子女的责任外,还需依据法律规定,为孩子支付相应数额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保健等相关费用。
鉴于儿童成长阶段的各项需求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波动性和复杂性,故家长在给付子女抚养费时,需充分考虑到包括但不仅限于学杂费在内的各种必要开支。
此外,双方所约定的抚养费支付期限需要根据子女逐渐成长并最终获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节点进行设定,至于那些存在生理特质方面特殊问题或困难的子女们,长辈可能还需要做出额外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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