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出让给未成年子女是否合法
一、离婚房产出让给未成年子女是否合法
夫妇双方在作为共有的房产所有者身份之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享有合法的处置权。
假如两位当事人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他们有权以无偿方式将房产授予未成年的子女。
关于这种赠与行为,它属于单方面意志的体现,也就是说是基于人们的自愿而做出的决定,因此接受赠予的一方通常并不会为此支付任何对价,这是一种纯粹的受益行为。
换句话说,当夫妇二人在离婚过程中,只要他们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便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将房产过户至未成年子女名下,这样的做法在法律层面上是完全被允许和认可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来付
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通常是由主动提出进行价值评估要求的那一方首先投入评估费用。
接下来,视双方互相协商后的处理方案而定如何分担这笔费用,例如在采取判决结案方式时,那么裁决权便会交到人民法院手里,依据具体的案件情节,金币可能五五分成,亦或是由败诉一方单独承担。
在涉及到离婚事项时,原属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清责任。
倘若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欠款,或状态已经是各自拥有了财产,这时就应该参照约定协议履行还债义务;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便需要移步到人民法院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来解决问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房产出让给未成年子女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