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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股票在婚姻中如何分割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9 阅读: 91次

一、婚前财产股票在婚姻中如何分割

关于婚前持有的股票财产如何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划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分割方式;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通过市值衡量难以确定分配方案的情况下,需提交至法院请予裁判,此时法官将依据实际持有量,按照特定比例进行分割;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当股票资产被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时,方可进行分割,若该项财产仅为一方所有,则无需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现行法例,婚前财产在步入婚姻生活后并不必然地转归为配偶双方共有,然而双方是有权商定将婚前财产转变为双方共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任意一方可选择婚前财产归属于其个人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抑或是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部分属于双方共有。

而这类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对于进入婚姻关系并稳定保持期间的财产收入,以及婚前财产的规范安排,均会对当事的夫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具体而言,当夫妇一方根据婚姻生活期限内取得的财产收入约定为仅归属己方所有时,如有必要,其在婚姻外形成的负债,相对人若已知悉该约定,将由那一方单独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财产股票在婚姻中如何分割”,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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