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出轨有何规定
一、离婚法律出轨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有关离婚与出轨问题的处理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法院在裁决财产分配时应优先考虑无过失方的权益,若对方存在出轨行为,无过失方可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在此基础上,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引发离婚诉讼,无过失方将有权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诉求:
(1)重婚。
(2)施加家庭暴力。
(3)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4)存在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法律规定有什么,具体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若希望达成协议离婚,则必须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婚姻登记部门接到离婚登记申请时,需在该申请提交后的三十日内,如有任何一方对此表示不同意或撤销意愿,便有权随时撤回其离婚登记的申请。
这里所提到的“离婚”,特指的是夫妻依照法律基础上的种种条件与严守的程序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法律出轨有何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