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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要做的准备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9 阅读: 89次

一、离婚前要做的准备有哪些

在决定离婚之前,请您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若是选择以协议离婚方式解决问题的话,必须拟定并签署一份详细完善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另外还需提供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各自的单人免冠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其次,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您则需要撰写合格有效的起诉状,并且准备相应数量的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文件。

当涉及到财产分割时,还需准备详尽的财产清单等相关资料,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备抚养能力的有力证据。

当前,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两种合法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

第一种是双方达成共识并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第二种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判决或者调解,从而达到离婚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不认可长期分居便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观点。

婚姻关系的终结仅存在三种法定情形:

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以及配偶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对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该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的协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前要分居多久

若夫妻因情感纠纷而选择分居两年以上,并能提交充足的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据以证实该客观事实,那么法律将会视此为合理且有充分依据的挽回婚姻压力的方法,进而准许法院进行判决离婚。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该离婚申请必须建立在因感情问题而产生的分居之上,且须满足至少已经满两年这个期限条件。

另一方面,一般的起诉离婚过程中的分居衡量标准,实际上应该自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之日翌日起算,直到旨在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一天为止,这段期间的连续时间将被计入计算范围内。

而言之,倘若在分居后又出现了共同生活的情况,那么,这部分的时间应需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前要做的准备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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