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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9 阅读: 36次

一、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

在遗嘱继承方面,继承人的顺位如下所示:

首先是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并且在遗产开始分割之后,将根据上述序位进行分配,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在此过程中无权进行继承。

关于遗产这部分内容:

首先,进行遗产继承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如果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话,则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以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遗产的所有权证明以及财产清单;

最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

若涉及到第二顺序法定继承,那么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已经去世,则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最后,如果有法定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除了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表达意愿之外,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相关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继承人名字写错有效吗

关于遗嘱继承人名字出错对遗嘱有效性问题的确证方法标准: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如果遗嘱持有者自发地修正了遗嘱继承人的姓名信息。

假如这份遗嘱在表述上真实无误,并未违背任何法规和政策,同时立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个体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它就应该在立嘱人谢世之时正式生效。

然而,如果在遗嘱生效之后才被发现存在名字书写失误的情况,并且根据其他相关证据以及遗嘱的内容,无法明确推断出遗嘱作者的真实意图的话,这部分有误的遗嘱便会失去其法律效益,遗产也将依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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