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一、双方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
离婚诉讼之人民法院流程如下:
首先,作为拟提起离婚请求的一方,需向人民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书;
随后,人民法院将对该起诉书进行详细审查,若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则应依法予以立案受理;
紧接着,人民法院将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参加庭审活动;
在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将深入调查并确认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程度;
如经查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最终,婚姻登记机关将为通过严格审查的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双方离婚孩子归谁法律怎么判断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首先是通过双方协议协商来解决。
若是无法达成共识,则将交由司法程序处理,并由国家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原则进行裁决。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法律程序标准:
1.若两个孩子年龄尚幼(小于两岁),法院通常会判予女方监护照顾,除非有证据表明女方存在不利于儿童成长的因素;
2.对于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进行裁定监护权归属;
3.然而,当孩子年龄达到八岁或更高时,法院将遵循儿童自愿选择的原则进行判决。
除了以上的参照准则外,根据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播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身体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的话,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
同时,如果母亲在养育孩子方面不尽责任,而父亲希望子女生活在自己身边的话,这种情况下也被视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变更抚养权。
当然,如果因为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与母亲一起生活。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父母双方都有权利申请直接抚养权。
此时,如果因已为之夫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或者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更长久,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重大影响;
以及父母双方均未拥有其他子女的前提下,另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
再或者随一方生活对孩子成长更加有利,而另一方却患有长期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播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身体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这时皆可被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最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关于赡养费用支付的金额,可根据幼儿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来综合判断:
1.倘若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那么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其每月营业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间的比例支付。
同时,若要分担抚养两个孩子的费用,该比率可以适当提升,但是一般的上限不应超出月度营业额的百分之五十;
2.若是无固定的经济来源,那么抚养费的额度便可以参考当年的总营业额或者同行业的平均营业额,参照以上列出的比例进行计算;
3.此外,若有其他特殊情况,此上所述的百分比规定还可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