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第三顺序是谁
一、遗产继承第三顺序是谁
在此并无第三顺位的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父母;
而在第二顺位中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
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次进行分配,而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参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找不到继承人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中,如果未能找到财产继承的合法继承人,即使有证据确认存在着隐匿在世的继承人,亦可在分配遗产时为其保留相应的份额。
若此类继承人处于失踪状态,有关权益方须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继承人失踪。
此后,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将失踪人所拥有的份额判予其近亲保管代理。
在继承活动正式启动后,应首先安排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法提前参与继承过程;
除非已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方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产继承第三顺序是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