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拒给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拒给怎么办
倘若存在可供强制执行之财产,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接到此类申请之后,法院首先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自身所有的房产、车辆、证券以及银行存款进行全面调查和核实;若发现其名下暂无足以供强制执行之财产,同时其本人亦未遵守法院终局生效裁判,那么他将面临一系列恶劣后果,比如个人信用记录上出现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进一步受到高消费与出境自由的限制,甚至还可能遭遇司法拘留;当男方具备偿还债务之财力却拒不执行判决时,那么他就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需要公证吗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对于财产的分割处理并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公证认证手续。
在此环节中,男女双方完全有权利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资产以及双方在婚前各自拥有的资产,进行自由的划分和认定,既可选择将其全部归属于个人所有,也可以选择将其视为共同所有,甚至还可以选择将其中一部分划分为个人所有,而另一部分则作为共同所有。
然而,这种划分和认定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表达。
此外,夫妻之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资产以及双方在婚前各自拥有的资产的书面约定,对于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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