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时房产尚有房贷未清偿的情况如何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问题,可遵循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夫妇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和平和的方式期待达成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同样,如果无法达到意见统一,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通常情况下,按照法律法规,房产所有权会归属在产权证上名列前茅的一方所有,同时,该方必须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偿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向已失去房产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剩余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将由获取房产的一方全权继续承担。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若由双方自行商议分割房产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待房屋拥有者获得完整产权后,再进一步提起诉讼解决。
至于如男女一方是以自己单独的财富购买房屋并申请按揭贷款,且婚前已经办理了仅记录了个人为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结婚之后则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的这一特殊情况,依照法律条款,仍承认只属于该方作为单一所有者的财产,并不参与直接的财产分割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子归一方怎么办
当夫妻二人离婚并决定将房产归属某一方时,若该房产尚有未偿还的贷款,此刻是无法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的。这是因为房产的所有权仍处于银行的抵押状态下,因此无法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
然而,双方当事人皆可寻找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当前市场状况对房产进行全面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之后,可向选择放弃房产的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从而再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承担剩余欠款的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有房贷的房屋如何分割”,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