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还有冷静期是多久
一、离婚还有冷静期是多久
在婚姻登记机构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的第30天内,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在此之前规定的期限一旦届满,则需在之后的第30天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并提出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如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申请的,将被认定为是对离婚登记申请的自动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还有贷款的房子如何分
1、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出资购置的房产,它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份额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个房产以及尚未全部还清的贷款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因此,夫妻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这笔债务的偿还责任。
在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的职责。
反之,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由其中一方代为偿还,那么这种决定也是可以被允许的。
需要注意的是,若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的分配方式与约定无法对抗善意的债权方,该情况下,债权方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当事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而当偿还方依照这种承诺,向另一方追索尚未偿还的债务后,其有权按照约定向另一方提出还款请求。
2、若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然后在婚后投入了夫妻双方共有的收入来偿还贷款,且最终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于首先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名下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难以就此问题达成共识。
遇到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公平合理的决议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将会判决该不动产归属于已支付首付款的那一方所有;
至于尚未偿还的贷款,则将被判定为不动产归属于那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此基础上,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的款项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增长部分,在离婚之际,应当由不动产归属的那一方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还有冷静期是多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