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打印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效的打印版遗嘱需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首先,其立嘱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的任何法律规定;
其次,遗嘱的订立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虽属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但已得到合法医疗机构证明的人;
第三,遗嘱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立嘱人在意识清醒且不受他人干涉下的真实意思表示;再者,遗嘱必须要由立嘱人亲手书写,并且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同时还要标注立嘱日期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打印遗嘱有效吗
经过稳妥印刷程序编制完成的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继承篇章所述,遗嘱的书写形式并不局限于手写,而亦可采用打印的方式进行。
然而务必遵循以下要求:
需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之人在场见证;
打印遗嘱表面务必由遗嘱人和见证者逐页签名并明确标注时间(包括年、月及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打印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