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需要哪些手续
一、收养关系解除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终止收养手续具体流程包括:
(一)若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协议,决定终止收养关系,则应前往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以正式解除收养关系;
(二)如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以确认并终止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有是什么?
解除了养育关系仅是以特定之程序来解除父母与子女之间所形成的父母子女权益义务关系的。
此种解约关系将带来以下三点法律效力:
首先,拟制血缘关系的解除;
其次,自然血缘关系的恢复;
最后,兼涉到解除养育关系之后的财产事宜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其中包括:
1.已经成年的被领养子女在照顾父母方面应承担的费用给付义务。
在养育关系解除后,得以养父母扶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若其自身缺乏工作能力且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应对养父母给予生活费用上的支持。
2.养父母要求补偿的权利。
如果养育关系的解除是因为养子女在成年之后对父母进行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话,那么养父母有权向子女讨要在养育过程中所投入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花销。
同样的,生身父母选择解除养育关系时,养父母也可以请对方适度地补偿自己在养育孩子过程中付出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投资,但是,若养父母在养育子女过程中有任何形式的虐待或遗弃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不能对生身父母提出这样的补偿要求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收养关系解除需要哪些手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