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一、父母离婚子女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在血缘亲属的范畴中,无论父母双方是否决定中途结束婚姻关系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都无法撼动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事实。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天然联系是无法被婚姻破裂所割裂和消除的。
对于养父母子女而言,当养父母决定离婚并决定由其中一方独自抚养子女时,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原本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被迫中断,这种情况下,原先存在于养父母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将随之消失,从而直接制约了两个群体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样地,若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由于继父母选择离婚并由其中一方独立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由于不再承担抚养责任,原有的扶养关系便会自动终止,这无疑也会导致他们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受到限制甚至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办?
若家长决定离婚,孩子由哪家直接监护以及未能达成妥协后将由何种方式进行司法判定等问题应由双方进行充分的磋商确认;
而当双方确实无法通过自行协调达成一致时,法官将会依据事实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在此情况下,未履行直接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必须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原则上来说,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被判给母亲。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如下几种状况,孩子可能需要跟随父亲生活:
(1)持续患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孩子难以同她共同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职责,而且父亲强烈主张子女应该同他一起生活;
(3)除此之外,孩子确实因为各种实际原因,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如果家长们能够达成共识,即认为孩子在父亲的照顾下能够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同时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又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这种选择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批准。
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但仍属于未成年人阶段的孩子来说,无论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提出抚养要求。
其中,如果提供抚养条件的那一方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为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生育能力受损,或者孩子已经跟随着他们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明显的危害,亦或是他们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却生育过其他孩子,亦或是孩子跟随他们一起生活的过程中,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有益,而另一方则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或者还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心理和生理健康的情况,那么这样的一方就会被优先考虑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只要父母双方在养育孩子的条件方面基本一致,并且双方都希望子女留在身边,此时如果孩子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相处多年,同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能够给予他们照顾和支持,这时,则可以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考虑条件加以考虑。
在有利于维护儿童权益的前提下,在父母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决定轮流照顾孩子的情况下,也可以得到法庭的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离婚子女继承权有哪些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