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在处理离婚后关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时,所必须准备的相关材料如下:
倘若是由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意向,那么双方均需提交依法订立的书面协议,同时还需附上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离婚证书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请求的话,则还需要涉及到起诉书的起草和提交,另外还要附加上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离婚证书,当然也少不了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这些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
在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尽管父母可能因解除婚姻关系而终止其伴侣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就此消失。
事实上,子女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其与亲身父母之间的深厚亲情联系,而父母离异只是暂时结束了他们的夫妻生活,却无法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肉情深;
因此,父母的离婚行动并没有动摇子女对亲身父母所应享有的继承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