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应如何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应如何办理
在办理夫妻离婚后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程序中,首要步骤即是备齐有关房屋转移登记所需的必要资料。
这其中包括了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及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重要材料。
接下来,便是按部就班地执行房产过户的具体手续环节,必须前往当地的房屋管理局进行详细咨询和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要的是需牢记,夫妻共有的房产,其所有权性质系为共同所有。
当双方因婚姻关系终止导致财产分割时,原属于双方共同持有的房产产权归属于某一方,此行为被认为是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并非现行有效的契税政策所规定涉及需要征纳税款的不动产产权转移事项。
因此,根据最新法规规定,对于离婚之后原属于共同所有的房产产权归属于某一方的情况,我们并不向其征收契税。
关于离婚后的房产转让,最先需要完成的步骤便是离婚房产析产。
离婚房产析产,亦即以离婚为背景的房产所有权分割,正是免税证明的凭据。
若这种房产处分并非源于离婚程序,那么在进行房产转让时,便需要交纳相应的契税。
在完成了离婚房产析产后,便可前往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相关过户手续的办理。
详细的过户流程如下所示:
(1)若是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则须签署婚姻破裂调解协议并送至公证机关进行析产公证,如果存在经法律确认的离婚法院判决书,此时则无须再进行公证;
(2)紧接着,前往产权交易所进行房产所有权变更记载;
(3)然后,向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免于征收入户税申请;
(4)接下来,要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按照要求支付登记费用;
(5)最后,待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并顺利取得新的房产证书后,整个离婚房产过户工作即可宣告结束。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应如何办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