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孩子被带坏如何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后发现孩子被带坏如何变更抚养权
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况,皆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遭受身体残疾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和抚养子女的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或者这种共同生活方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亦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使得抚养权的变更成为必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外遇能不能要求赔偿?
通常情况下,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且该行为并非发布原因而导致离婚,那么女方是无法向法庭申请损害赔偿的。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在涉及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欲提交损害赔偿的诉求至人民法院,必须与离婚案件同时进行。
然而,考虑到对无辜受害方的权益保护,若在达成离婚协议之后,才偶然得知另一方曾经存在过类似过错行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相关申请,人民法院对此应该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发现孩子被带坏如何变更抚养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