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怎么办
1.协议离婚之后,若发现对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可立即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案由应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以此来主张对方务必按照约定进行款项支付。
2.在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后,若对方仍未履行其义务,您有权直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倘若离婚过程是通过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方式完成的,那么在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后,如对方仍未履行其义务,您同样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若是通过法院以民事判决书的形式离婚的,那么在民事判决书生效之后,如对方仍未履行其义务,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情况下,若对方仍然拒绝履行,您还可以自行发起刑事诉讼,控告其犯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3.离婚后,子女将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期限的长短,均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协议离婚后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在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将子女抚养权分配之后,依然具有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更改权限。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如若发现与其共同负责子女养育的另一方便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或在事故中导致重伤而无法继续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尽到其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儿童的恶劣行为时,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应当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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