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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离婚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4 阅读: 72次

一、起诉状离婚怎么写

离婚诉讼状应首先详细填写原告及被告方的各项个人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等等;

接下来,在文件的主体内容中,明确阐述与离婚纠纷相关的所有事宜以及诉讼请求;

最后,务必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状离婚证据材料是什么

1.对于离婚诉讼相关的证明文件,我们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是能够明确证明原、被告作为诉讼主体的证据;

其次是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能够展现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

再次是可以有效证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存在共同财产的有力证据;

最后则是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提供足够支持的证据材料。

2.鉴于港澳台同胞特殊的情况,在他们进行个人上诉或者答辨过程中,我们要求他们必须出具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合法的回乡证或者其他能真实地证明他们身份的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状离婚怎么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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