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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给男方,孩子还小可先随女方生活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12 阅读: 68次

一、抚养权给男方,孩子还小可先随女方生活吗?

涉及到车辆遭遇追尾的事件中,关于是否应该赔偿误工损失,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和处理的:

1.如果您的车辆在被追尾之后,因为发生了人身伤害从而导致您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活动,那么责任方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误工费赔偿义务。

2.而如果仅是车辆遭受了追尾撞击,没有产生与人身伤害有关的后果,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责任方并不需要承担误工费方面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由于这起事故,导致您的车辆无法再继续正常使用,那么我建议您可以提出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抚养权给了男方还能要回来吗

抚养权给了男方是能要回来的,女方可以先与男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准予变更抚养关系:

1、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抚养权给男方,孩子还小可先随女方生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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