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弃婴报警自己想养怎么办
一、捡到弃婴报警自己想养怎么办
在面临这种情形时,不得擅自进行领养行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相关事宜。
在您发现遗弃的孩童之后,务必立刻向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待公安部门核实确认无法找到其生父母后,即使您是最先发现孩子的人,也无权直接进行领养,因为该儿童将被送往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
若您仍有意愿收养该名儿童,则必须首先确保自身已满足收养儿童所需的各项条件,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准备好以下证明文件,前往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1.户口簿及身份证;
2.结婚证书;
3.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儿童情况的证明;
5.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证明;
6.根据被收养人具体情况的差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各类证件证明材料,例如,对于弃婴,就需要公安部门开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捡到弃婴养了5年怎么上户口
捡到弃婴想要上户口,要先办理收养手续才可以,但是,要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公安机关开具小孩被遗弃的证明,所以,捡到弃婴应该先报警备案。捡到的弃婴上户口流程如下:
1、捡到弃婴应当先去公安机关报警备案;
2、由公安机关开具小孩被遗弃的证明;
3、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4、拿着收养手续以及其他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收养证流程:
1、收养人携带相关资料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收养人因故不能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4、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5、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拿到收养证之后,由户主带上收养证及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落实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捡到弃婴报警自己想养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