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半年后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半年后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若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在离婚半年以后,便可依法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首先,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其无法继续照料好子女;
其次,假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其应有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又或者这些因素已经严重地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构成了不良影响,也属于此次可以变更抚养权的范畴;
再者,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而其表达出希望能够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且该一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同样是更换抚养权的适宜时机;
最后,若存在其他正当的理由,同样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半年还可以起诉吗
离婚半年内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是还能起诉的。
如果双方之前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离婚协议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离婚起诉应该符合以下情形:
1、离婚分割财产有争议的;
2、小孩的抚养权有异议的;
3、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
4、发现夫妻一方婚前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
如果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方反悔,要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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