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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需要书面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07 阅读: 60次

一、放弃继承需要书面吗

1、对于继承人而言,若决定放弃继承权,务必采取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达明确意愿。

当然,如果能够通过口头形式表示且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那么此类行为亦应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继承事宜正式启动之后,任何有意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都必须在此之前,即遗产处理过程中,主动对外作出明确的放弃继承表示。

若无任何表示者,将被视为默认接受了相应继承权。

2、通常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述,其中内容应详尽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声明人的详细个人信息、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所要放弃的遗产相关信息等。

值得一提的是,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指的是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应当承担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其个人负责偿还的合法财产性债务。

这些债务理应由被继承人自行清偿,而在被继承人离世之际,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则需在所获遗产份额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能撤销吗

可以,但是有时间和条件限制。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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