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再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遗产继承再售有哪些注意事项
对于涉及遗产房屋的销售事宜,继承人必须先完成遗产房屋的继承手续方可获得授权对其进行有效处置。
此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继承人需要依法履行遗产房屋的继承过户程序;
其次,继承人还需完备所需的有关遗产房屋买卖的所有相关材料;
最后,在各方面条件具备之后,双方须签署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时向土地交易所递交相应的申请资料,待审核通过且符合相关规定后,由土地交易所负责办理交易鉴定手续。
在此过程中,有几点值得关注的事项:
首先,出售遗产房屋需要全体继承人达成共识,并将房屋过户至继承人名下,方能进行销售活动。
具体的操作细则可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的房屋、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权利人在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以此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先将房屋登记至权利人名下,然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此外,若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房屋所有权,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情况下,房屋登记机构亦应予以执行。
并且,房屋登记机构在予以登记的同时,还应在房屋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基于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予以登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的份额应怎么确定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没有遗嘱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产继承再售有哪些注意事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