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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买房写双方名字房子归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06 阅读: 41次

一、男方买房写双方名字房子归谁

房产证是作为所有权权属证明的重要文件,因此,在房产证上添加上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便意味着该房屋属于双方当事人共有。

无论男女双方是何时购置房产,只要在房产证上添加上对方的姓名,便可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即使在婚后,若有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属于其个人的房产,在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的姓名,也应被视为已完成的房产赠与行为,从而使该房产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房屋的产权是由夫妻双方共享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婚后若无产权变更,在婚后另一方出资进行修缮,此部分的装修增值不会改变房屋的所有权,若双方离婚时房屋仍属于原所有权人。增值的部分中属于另一方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对于女方的装修出资,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予以补偿。

根据目前法院的判例来看,法院在审理房屋归属的时候,并不考虑装修出资的情况,而是在房屋分割的时候只考虑房屋的出资及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买房写双方名字房子归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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