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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起诉状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06 阅读: 62次

一、代位继承起诉状怎么写

在拟定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状时,应涵盖以下要素:

首先,应详细列明原告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别、职业、工作单位及地址,同时还需提供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可供查询的途径;

其次,应对被告方的身份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其中包括被告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以及现居住地等关键信息;

再次,必须明确表达出起诉所主张的具体诉讼要求,以及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最后,须注明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并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以便后续核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代位继承是否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代位继承起诉状怎么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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