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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24 阅读: 84次

一、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关于将曾经给予小三的房产予以追索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其次,可以寻求调解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以期获得满意结果;再次,如果以上两个途径都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申请仲裁程序或是通过法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房产确认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话,另一位配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其应得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之间的重要决策,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做出决定,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即第三方善意取得的情况下,该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1、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

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人在购置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未登记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确凿证据推翻登记的,产权也应归登记人所有;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作为产权人代表的,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建房屋并登记了产权的,产权应确认归父母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与小三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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