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一、继承房产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1. 对于遗产继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2. 对于合法继承人身份的认定,例如户籍证明等文件,这些文件可以确认继承人与其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法定继承人的数量和情况;3. 被继承人在生前所有名下的房产证明、购买房产时签署的购房协议等相关资料;4. 有关被继承人遗嘱的权威性材料;5.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世期间所承担的赡养义务的具体证据;6. 证明是否存在法定的照顾理由,例如残疾人等特殊群体;7. 如果涉及到尚未出生的胎儿的权益,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证明其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
其价额作为遗产。
第三十一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房产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视情况定。
不同的房产纠纷类型需要提供的证据不一样。
房产归属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卖、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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