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之前需要准备什么
一、起诉离婚之前需要准备什么
关于离婚案件的起诉程序,您所需准备的主要文件如下:
首先是法律诉状,其中需记载原告及被告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联络方法,以及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此项请求所基于的事实依据与理由;
其次是相关证据资料及其出处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证据应详尽说明夫妻关系已然破裂的确切事由,例如遭受暴力伤害、重婚行为、严重赌博成瘾或长期不在同一住所居住等状况。
第三部分、就是涉及个人身份证明的文书,如婚姻登记证书、身份证件等;
最后为涉及相对方社会评价的相关证据,这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起诉离婚之后多久开庭流程有哪些
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必然在三个月内开庭。
适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开庭均不违法。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审理、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之前需要准备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