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怎么继承
一、农村房子怎么继承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地区所修建之建筑物得以合法继承,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建筑物所依托之用地——即所谓宅基地并无继承权可言。
遗产承受人所能继承的仅限于该宅基地之上的使用权以及其上所构筑的建筑物本身。
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进行房屋价值评估,随后进行继承公证,最后向相关部门提交产权登记申请,待所有程序完成后方可正式继承。
另外,请务必注意,农村房屋虽可继承,但宅基地却无法单独继承,遗产承受人仅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若遗产承受人欲对房屋进行翻新或重建,则须遵守当地有关住房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农村房子怎么出售此时合法的
农村房子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是合法的,而且买卖时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还需要受让人无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因为农村房屋买卖会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经济组织之间进行;而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子怎么继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